郭俊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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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郭俊伟律师)
这里所提到的仲裁并不包括仲裁劳动争议的仲裁,而是俗称的商事仲裁。
一般只要是属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以仲裁,前提是各方当事人对仲裁达成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些纠纷是不能仲裁的。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者无效。
那么仲裁与民事诉讼(也就是俗称的到法院起诉打官司)有什么不同呢?简单来说有以下两点:
第一、管辖机构不同。
仲裁由依法成立的仲裁委员会来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申请进行依法仲裁;民事诉讼则是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纠纷。
第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民事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
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指的是对一审法院做出的裁判(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样一审法院做出的裁决就不会马上生效,而要二审法院做出裁判了,相应的裁判(判决书与裁决书)才能生效,发生法律效力。
举例说,甲与乙之间签署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定金和房款,乙将名下房产转移给甲。乙收取定金后,因房产价值上涨,不肯过户,甲将乙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审理裁判后,如果甲和乙任何一方对法院的裁判不服的,都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这里一审法院的裁判就不会生效,要等上级法院对上诉进行审理裁判后,甲和乙拿到的裁判(判决书和裁定书)才生效发生法律效力。生效了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这样对仲裁的一裁终局就容易理解得多了,所谓的一裁终局就是仲裁委员会一旦做出裁定,就马上发生效力,不能对裁定进行上诉。当事人可以依据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述所举甲与乙之间的房产纠纷为例,一旦甲和乙约定了仲裁,最后裁定甲获得赔偿,乙不服的话,是不能对裁决进行上诉的。在乙不按照裁决书的裁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的财产。
综上,仲裁的一裁终局,是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最大的不同点,具有自己的特色,很多当事人觉得仲裁与民事诉讼相比,具有更加快捷的特点,因此愿意约定将相应的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