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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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用点开某新闻媒体的APP软件看到一篇《一农民将农药灌进自家啤酒瓶后出远门,小偷误食导致身亡,责任怎么判?》,该文章原文如下: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个奇葩的事件会发生的,尽管概率不是很大,碰巧了就发生了。有时农民把药瓶子碰倒了,摔坏了,就把农药放在空啤酒瓶的,这也是有可能的,但这是农民放药的自由。
这个小偷的确脑子进水了,而且是猪一样的脑袋,嗅觉也出了问题,口感也出了问题,这就是嗜酒如命的社会渣子。有能力到农民家庭偷东西,却没有能力去干活赚钱,毕竟现在社会就业是很好找工作的,工资也不低,至少能养活自己,却干起了见不得人的勾当,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这种小人之举,小偷的行当。”
第一,上述所说来源哪个真实案例?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可以说均未说明清楚,真实性可疑。
“对于题主说的小偷喝了农民装在啤酒瓶里的毒药,产生的后果是导致人的死亡,既然确定了,小偷是喝了在啤酒瓶里的毒药而死亡的说明,小偷还没有离开农民的家里导致的死亡,应该也是经过法医的鉴定,确定死亡的原因。
对于这个案件来说,谁负责有责任?于情于理来说,从大家普通的认知观方面来考虑,到农民家里偷东西,喝了农药死了活该,这就叫最有名的,天理所不容。可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既然出了人命案,必须有人负法律的后果,毕竟现在法律是同情弱者,即便是无过错责任,也需要负担一定的法律的后果。”
第二,那就是法律上并无所谓的“法律是同情弱者”就一定要“即便是无过错责任,也需要负担一定的法律的后果”这一理论,或推论。
“如果这个农民所买的农药是市场上目前禁售的剧毒农药,这就要追究相关的责任,包括市场销售者的责任,以及生产厂家的责任,都会产生连带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农民,买农药是为了种地,治疗病虫害,却万万没想到小偷误食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如果这个农民所买的农药,是允许市场上销售的,农民把农药存放在啤酒瓶里,小偷掉过误食了,于情于理方面来说,农民是不负责相应的后果,毕竟小偷有错在先,或者是犯罪行为在先。但从法律方便来讲,农民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小偷负主要责任,农民负次要责任,即便是农民不犯错误,从同情弱者的角度方面来考虑,也是不一定的经济责任的。原因很简单,律师的解释就是没有告知业务,没有把酒瓶上贴上这瓶是农药的标签。”
第三,又是哪个律师说农民需要履行“告知义务”提醒小偷酒瓶里装的是农药?
即便农民将农药装入酒瓶,其也仅是负责不让它流入社会,和不让同住家属和亲朋好友等误食的义务,并不负有保障不请自来的小偷不要误食的义务。因为就现实生活而言,一般人也不会希望有人前来盗窃,并要提醒保障盗窃人的安全。
“其实这种现象非常多,而且也有事实的案例,比如说小偷偷人家的东西,结果因为家中有狗的原因,害怕狗儿跳墙,被摔死了,对于房主来说,还要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因很简单,就是没有把俺家狗拴住。还比如说农民的果园里的果子打了农药,被路过的行人摘了,路过的行人的行为可以说是小偷行为,吃了以后死亡,也需要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因很简单就是没有行使告知的义务。此案例不是举不胜举,虽然从道德情理方面来讲是行不通的,但法律面前却是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第四,“就是没有把俺家狗拴住”,就因此房主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推论是不符合逻辑和生活常理的,因为一般人养狗就是要“看家护院”,居然要房主承担把狗栓住不要吓到小偷的安全保障义务,实在可笑和无聊。
至于果园的果子打了农药,则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案例,一旦果子打了农药,就说明果园已经制造了一个法律风险,果园要防范行人摘食,因为果园可以预期果园接近行人,与上述酒瓶装了农药又放在家里这样很封闭的空间不一样,果园的空间比较开放能接触到很多行人,从生命与财产的利益衡量来说,果园负有提醒和安全保障义务。
“总之,对于农民出远门把农药放在空酒瓶里,结果小偷到农民家里行窃,误喝了酒瓶里的农药导致死亡,而且已经确定喝了农民的啤酒瓶里里的农药,从情感上和道德上来讲,是不负法律责任的,死的活该!但从法律方面来讲,农民是要负一定的经济责任的,用律师的诡辩来说,就是没有告知小偷,这啤酒瓶里是放的就是农药,而且没有贴出标签。从这方面来说,感觉的却是打脸了!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请留言交流,并关注头条号宗元。”
第五,究竟是哪个律师的“诡辩来说,就是没有告知小偷,这啤酒瓶里是放的就是农药,而且没有贴出标签”?
如果农民负有告知义务和需要贴安全提醒标签,则在小偷误食死亡的情况下,农民就不是“要负一定的经济责任的”这么简单了,农民还需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最后结论
首先,农民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在于其不具有对来家里盗窃的小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提醒义务,因此并无过失。
不要把防止装了农药的酒瓶流入社会和保障同住亲友安全义务,混为一谈。
其次,不排除此自媒体为了炒作,乱编的可能。
最后,即使是乱编,相关法律知识也要先搞清楚,然后再编一些合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