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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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如果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注意,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