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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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注意,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