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伟律师
手机: 13418879590
电话: 0755-82931373
Q Q: 969108162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卓越大厦6层611
律师简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专业民商 [更多...]
答:我国物权法规定,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物权法。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